根据《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科学院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3号)及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经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委托,我院组织专家对安康学院陈安利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认定。经专家考核,认为陈安利同志具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
现对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共计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陕西省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 029-8328 2896
组织人事处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