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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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各单位: 

  按照分省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科研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健康、有序进行,结合省院科研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致病原因、传播途径及疾病防控等,各单位应组织力量,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开展野生动物疫源地调查和野生动物源性疾病疫病研究,提出有效的野生动物疫病治理和防控手段,为规范经济动物养殖、防控野生动物源性疾病流行传播等打下科学基础。 

  二、在疫病防控期间,各单位须对各类科研活动加强管理: 

  1.不得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2.不得外出进行野外调查、野外基地的科研工作; 

  3.不得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4.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审批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严格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并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备。 

  三、日常科研工作应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 

  1.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情报分析、材料撰写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2.加快完成2020年度省院科技专项合同的审核;  

  3.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国家、陕西省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统筹管理; 

  4.必须进行的会议交流活动,可申请使用院情报会议室,采取网络会议进行。 

  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应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与研究所主管部门(领导)及院科技处沟通,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陕西省科学院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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