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关于撤销部分院级非法人单元的通告
经研究,决定撤销中国科学院上海超导中心等14个院级非法人单元,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撤销的院级非法人单元 | 依托单位 |
1 | 中国科学院上海超导中心 |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2 | 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工程中心 |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3 | 中国科学院加速器驱动次临界嬗变系统研究中心 |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
4 | 中国科学院低阶煤利用先导专项管理中心 |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
5 | 中国科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先导研究中心 |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
6 | 中国科学院上海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7 | 中国科学院清洁能源技术发展中心 |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
8 | 中国科学院唐山高新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 | 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筹) |
9 |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与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 | 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
10 |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
11 | 中国科学院兰州技术转移中心 | 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 |
12 |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物农业中心 |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
13 | 中国科学院地理信息与文化科技产业基地 |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14 | 中国科学院深圳现代产业技术创新和育成中心 |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自通告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上述撤销的院级非法人单元机构名称开展工作。涉及成立的地方法人,其名称不得再使用 “中国科学院”或“中科院”字样。
特此通告。
中国科学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