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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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全体职工: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文件规定,对机关(非主持工作副处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亮点工作;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个人出勤情况,每年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是否做到时间不少于12天或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超额完成工作情况,在本岗位获得的荣誉情况。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 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确保劳动安全,业绩突出,出勤率不得低于90%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出勤率不得低于85%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出勤率70-84%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出勤率低于69% 

  4. 考核方法及优秀人员指标 

  1)考核由各部门组织: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群处)、财资处(基建办)、监审处、科技处(中科院西北生物农业中心、省科学院情报研究中心)、院地处、科秦物业(网络中心)等各推荐一名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候选人,参加机关组织的考核评审会。 

  2)必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 

  3)按照机关情况2017年评选5名优秀工作人员。 

  5. 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2)在各部门内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组织人事处组织机关考核评审会,组成有:院领导、各处(室、公司)负责人,考核评审会采用评分制,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别从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完成情况、执行能力、工作态度、自身建设等进行打分,评选出本年度优秀工作人员。 

     6)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经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6. 各部门考核工作在201712月底前完成,机关考核评审会在20181月召开。 

  7. 考核结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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