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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和人民,勤于学思践悟,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严于正身律己,更好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中国古代就认为监察之官是“治官之官”,要成为“百官之率”。监察法明确“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为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要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要忠于党和人民。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党的纪检机关为捍卫党的团结统一而诞生。党的五大党章明确,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初衷就是“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位委员,有8位先后牺牲,无一背叛,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忠诚。这个传统不能丢、本色不能变。要忠于党和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忠于党章、宪法,尊崇敬畏党章、宪法,模范践行党章、宪法,带头捍卫党章、宪法,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要忠于党的事业、纪检监察事业,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能力,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以实际行动许党许国、报党报国。

  要勤于学思践悟。重视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工作的重要法宝。我们跟全党一道,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靠学习走向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知识恐慌、本领恐慌问题普遍存在,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沉下心来、老老实实地学习提高、改造自己。首要的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原原本本学、一篇一篇学、持续跟进学,深刻掌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要认真学党章党规党纪,认真学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章总纲、11章55条,宪法序言、4章143条,监察法9章69条,要经常学、反复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还要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外交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联系单位、驻在单位、巡视单位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把学习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统一起来、成为自觉,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在做实中深化学懂弄通。

  要勇于改革创新。国家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监察职责、范围、对象、程序、权限等,都有别于过去的行政监察工作、反贪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呈现出新特点新要求。有许多改革事项需要深化,有许多“瓶颈”问题需要突破,有许多制度机制需要完善,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克服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比如,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丰富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比如,要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研究划定监察机关管辖罪名的范围。再比如,要有效整合纪委监委监督资源,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协调和制约机制,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案件监管等信息管理系统,等等。这些都要立足实际,创新理念、思路、方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实效。

  要善于团结协作。纪委监委体制上的“合署”,体现在工作上就是“协作”“交融”。一方面,要加强纪委监委内部融合。是一家人,就要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攻坚克难、共担重任。要相互学习、见贤思齐、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要密切配合、真诚相待、凝心聚力,一起把党中央交给的任务落实好,完成好。另一方面,要加强同检察、公安、审计等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完善线索处置、案件移送、日常沟通等工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动、顺畅高效的运行方式,做到既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协同配合、无缝对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要严于正身律己。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有28个“可以”,这些“可以”就是权力,用得好,能够成为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利器;用不好,就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重要要求,正视权力、敬畏权力,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首先,监察机关必须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这是主要的监督。同时,监察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主要有人大监督、内部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人大监督有“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方式,建立起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关键是要认真落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监察法明确规定的“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以案谋私”“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滥用职权”等9种行为,要严密防范,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对干部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真诚帮助,对转隶干部坚持一视同仁、统筹培养使用,营造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共同奋斗的好环境好氛围。

  新时代新起点,要有新形象新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扎扎实实的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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